Ptk第三冊:經濟法律資料 股份公司成立 20課 指令草案(最新版本是 1991 年)提出的解決方案的通過被推遲,因為成員國的國家法律在投票權監管方面有非常多樣化和不同的解決方案。 作為一般規則,德國股票法禁止發行具有優先投票權的股票;有限公司只能在獲得特別許可的情況下發行此類股票。 另一方面,英國公司法關於投票權範圍的規定本質上是附屬性的,只有在公司章程中沒有不同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 丹麥和最近改革的瑞典法規將投票優先權最大化為票面價值的10倍,芬蘭股份法則規定了最多20倍的優先權。 另一種解決方案是法國立法,即所謂的規範雙重投票權股份的發行。 § 9 (1) 成員(股東)可以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框架內自由決定公司合同(章程、章程)的內容,但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可以背離本法的規定:法律允許的。 公司合同(章程、章程)中包含本法未涵蓋的附加條款,如果該條款不與公司法的一般目的或公司法的目的相衝突,則不視為偏離法律。 規定適用於特定形式的公司,且不違反善意行使法律的要求。 鑑於該規定,草案第三條第一款中無需提及國家。 未來,商業協會作為法人單位也可能由國家設立。 鑑於草案中對公司形式的新定義,民法典中的定義也必須進行修改。 這影響了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義。 關於合作公司合併的規定必須放在商業公司範圍的其他地方,單獨列出(第 304(2)條)。 考慮到法律草案的新規定,《民法典》中關於設立經濟公司的規則也不能不受影響。 在分立的情況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定繼承公司的註冊資本將低於法定前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但即使沒有這種情況,債務分割也可能對債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現行規定,轉型的決定、轉型方案的通過和資產負債表草案屬於企業主體的職權範圍,並由企業主體以至少四分之三多數決定,並且對於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一致同意。 公司設立 本章不再重複,因為在任何情況下,轉型的決定都是公司主體的權限,這在關於公司個體形式的章節中作為權限規定的一部分具體包含在內。 有關公司個別形式的章節還規定了公司最高機構可以做出此決定的投票百分比。 沒有法律法規,公司法的基礎領域是民法典。 (3) 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根據第 (2) 款 c) 點才必須設立監事會。 (2) 商業公司成員(股東)或其雇主不得解僱該高級官員的職務。 (1) 根據適用於某些形式商業協會的規定,商業協會的業務管理由高級官員執行。 (2) 成立商業公司需要至少兩名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除外。 更常見的情況是,成立時資本較少的組織,在經營過程中不斷壯大,“超越”較簡單的公司形式,轉變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更為複雜的經濟公司。 會計事務所 同時,也有可能公司從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決定需要較少資本和管理的組織形式更適合自己。 (5) 多數或直接控制影響力情況下的責任規則僅適用於本法生效後取得受控企業多數或直接控制影響力的情況。 (1) 協會的管理和代表權由董事在公司合同和董事會決議的框架內提供。 一人股份公司的股本必須在提交註冊申請時全額繳納,並且非貨幣出資必須全部提供給股份公司。 增資及在公司登記冊登記時,應當按照設立規則辦理,但增資過程中股票發行價值超過面值的,應當足額補足差額。 (2) 如果股東大會沒有達到法定人數,則在創始文件(章程)中沒有不同規定的情況下,重複召開的股東大會對於原議程上的事項具有法定人數,無論出席人數如何。 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最大限度行使章程規定的股東群體投票權的規則。 第 237 條 在公司章程沒有不同規定的情況下,如果相關係列股份的股東分別在股東大會上單獨表示同意,則可以通過不利地改變一系列股份相關權利的股東大會決議。 會計 (1) 業務部分只有在終止成員的轉讓、繼承和繼承以及婚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情況下才可以分割。 分立須經會員大會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第六十九條 (一)商業協會變更為其他商業協會時,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商業協會的設立規則。 在變更的情況下,還必須適用本法在個別公司形式規則中規定的變更規定。 (4) 在商業公司分立的情況下,商業公司在其成員(股東)和部分公司資產的參與下,被分為兩個或多個商業公司。 (1) 屬於被認可的公司集團的受控公司的成員(股東)享有所有權合同規定的權利和利益。 會計服務 (1) 如果控股成員是受控公司的唯一成員(股東),§§ 56-58 § 的規定應根據第 (2) 款的規定予以適用,但有偏差。 (3)法院在審查非法公司決議時作出的判決範圍也適用於非訴訟當事人的股東(股東)。 如公司章程無不同規定,董事會成員或總經理(第 247 條)、公司經理、股份公司高級職員或監事會成員董事會無法獲得授權。 (4)96 對於非物質化股票,證券賬戶管理人有義務在兩個工作日內將第(1)款規定的數據通知股票登記管理人,但不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數據股票存入證券賬戶後。 轉讓事實和受讓人的身份必須在 設立公司 Cégkozlöny 上公佈。 第一百九十三條 (一)股東大會還可以決定發行不超過股本百分之十的股份,並據此決定股份公司有權購買或股東有權出售擬發行的股份。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可贖回股份)。 也可以發行包含購買權和出售權的可贖回股份。 會員大會決議的內容適用第160條的規定。